更新日:2023年5月15日

就醫指南

門診受理時間

原則上為平日8點30分到11點。

※已預約掛號的病人可到17點。

初診患者

  • 第一次至本院就醫的民眾
  • 第一次掛此次看診科室的民眾
  • 6個月以上未於本院就診之民眾
  • 持有其他醫療機構的介紹信函,但尚未預約掛號的民眾
  1. 請先至綜合櫃檯前的填寫台填寫診療申請書。
  2. 填寫完後,備齊介紹信函(持有者),健康保險卡,診察券(持有者)提交給初診櫃台,並請在綜合櫃檯前等待。
  3. 掛號手續辦理完畢後會再通知您。作業於8點30分開始。
  4. 領取受付票掛號單,再將受付票交給看診科室的外來受付報到區。
    ※若您不清楚該看哪一科,請至患者諮詢窗口

關於特別初診費

本院針對未持有其他醫療機構轉診介紹信函之初診患者,除收取一般診療費用外,另需徵收特別初診費(全額自費)。

金額

醫科、牙科均爲7,700日圓(含稅)
※產科相關為7,000日圓

徵收對象

未持有其他醫療機構轉診介紹信函之初診患者

  1. 首次來本院就醫之患者
  2. 曾來本院就醫,當時治療已結束之患者
  3. 自行中斷治療,約1個月以上未看診之患者

※即使是單親,或持有乳幼兒受給者証之患者,若符合上述內容,仍需負擔特別初診費。

現今的醫療制度致力於推動醫院和診所間的合作及功能分級。一般而言,醫院擔負急重症病患的醫療及特殊的治療和檢查功能,而診所則負責日常性的一般診療。

2016年4月健康保健法的條例修正,規定特定機能醫院及具有500張以上病床之地區醫療醫院(俗稱大醫院),針對「無持有其他醫療院所之介紹狀而希望於本院就診之病患」及「本院已向患者發出其他醫療機構介紹狀但仍選擇於本院就診」之民眾,有義務得向其徵收一般診療費之外的特別費用

本院為病床數超過800床之地區醫療醫院,隸屬法規中所稱之大醫院。特此說明,敬請配合。

複診患者

  • 複診病患
  • 於6個月內在同一科室看診之民眾
  1. 無論有無預約掛號,請在自動複診掛號機上插入您的診察券。
  2. 若已有預約掛號,則會顯示預約的科室。
  3. 若沒有事先預約,則會顯示過去看診過的科室,請從中選擇此次看診科室。如果沒有您欲看診的科室時,請至綜合(初診)櫃檯。
  4. 掛號完畢後,複診掛號機會發行受付票掛號單。
    請把掛號單放入會計文件夾後,提交給各門診科室的外來受付櫃檯。
    ※機器同時會退還診察券。請勿遺忘。

關於特別複診費

本院針對已持有本院發行之轉介其他醫療機構介紹信函,但仍選擇於本院就診(無持有其他醫療機構介紹狀)之患者除收取一般的診察費(複診費)外,另需徵收「特別再診費」(全額自費)。

金額

醫科、牙科均爲3,300日圓(含稅)
※產科相關為3,000日圓

徵收對象

針對已持有本院發行轉介其他醫療機構之介紹狀,但仍選擇於本院就診,且無其他醫療機構發行之介紹信函的複診民眾。

持有介紹狀之患者

  • 持有其他醫療機構發行之介紹信函,且已透過其醫療機構預約的患者
    ※無事先預約,或初次就診之患者請參閱此處。
  1. 請務必在預約時間前到総合受付綜合櫃檯。
  2. 將介紹信函、診療預約單、健康保險證、診察券(持有者)交予綜合櫃台。
  3. 掛號手續辦理完畢後會再通知您。作業於8點開始。
  4. 領取受付票掛號單後,再交給看診科室的外來受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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